《旧制度与大革命》摘录

  1. 1. 前言
  2. 2. 第一篇 第五章 法国革命特有的功绩是什么
  3. 3. 第二篇 第四章 行政法院与官员保证制是旧制度的体制
  4. 4. 第二篇 第五章 中央集权制怎样进入旧政治权力并取而代之,而不予以摧毁
  5. 5. 第二篇 第六章 旧制度下的行政风尚
  6. 6. 第二篇 第十一章 旧制度下自由的种类及其对大革命的影响
  7. 7. 第二篇 第十二章 尽管文明取得各方面进步,何以18世纪法国农民的处境有时竟比13世纪还糟
  8. 8. 第三篇 第一章 到18世纪中叶,文人何以变为国家的首要政治家,其后果如何
  9. 9. 第三篇 第三章 法国人何以先要改革,后要自由
  10. 10. 第三篇 第三章 法国人何以先要改革,后要自由
  11. 11. 第三篇 第四章 路易十六统治时期是旧君主制最繁荣的时期,何以繁荣反而加速了大革命的到来
  12. 12. 第三篇 第五章 何以减轻人民负担反而激怒了人民
  13. 13. 第三篇 第六章 政府完成人民的革命教育的几种做法
  14. 14. 第三篇 第八章 大革命如何从已往事物中自动产生

摘自
《旧制度与大革命》
[法]托克维尔 著
冯棠 译
商务印书馆
1997年版


前言

我只是恳求那些对我提出这种指责的人不妨想想,我对自由的热爱久已有之,并非自今日始。20多年以前,当论及另一个社会时,我就几乎逐字逐句地写下了人们现在即将读到的内容。
在未来的黑暗中,人们已经能够洞察三条非常明显的真理。第一条是,今天,举世的人都被一种无名的力量所驱使,人们可能控制或减缓它,但不能战胜它,它时而轻轻地,时而猛烈地推动人们去摧毁贵族制度;第二条是,世界上所有社会中,长期以来一直最难摆脱专制政府的社会,恰恰正是那些贵族制已不存在和不能再存在下去的社会;最后,第三条真理是,没有哪个地方,专制制度产生的后果比在上述社会中害处更大;因为专制制度比任何其他政体更助长这种社会所特有的种种弊端,这样就促使它们随着它们原来的自然趋向朝着那个方向发展下去。
在这种社会中,人们相互之间再没有种姓、阶级、行会、家庭的任何联系,他们一心关注的只是自己的个人利益,他们只考虑自己,蜷缩于狭隘的个人主义之中,公益品德完全被窒息。专制制度非但不与这种倾向作斗争,反而使之畅行无阻;因为专制制度夺走了公民身上一切共同的感情,一切相互的需求,一切和睦相处的必要,一切共同行动的机会;专制制度用一堵墙把人们禁闭在私人生活中。人们原先就倾向于自顾自:专制制度现在使他们彼此孤立;人们原先就彼此凛若秋霜:专制制度现在将他们冻结成冰。
在这类社会中,没有什么东西是固定不变的,每个人都苦心焦虑,生怕地位下降,并拼命向上爬;金钱已成为区分贵贱尊卑的主要标志,还具有一种独特的流动性,它不断地易手,改变着个人的处境,使家庭地位升高或降低,因此几乎无人不拼命地攒钱或赚钱。不惜一切代价发财致富的欲望、对商业的嗜好、对物质利益和享受的追求,便成为最普遍的感情。这种感情轻而易举地散布在所有阶级之中,甚至深入到一向与此无缘的阶级中,如果不加以阻止,它很快便会使整个民族萎靡堕落。然而,专制制度从本质上却支持和助长这种感情。这些使人消沉的感情对专制制度大有裨益;它使人们的思想从公共事务上转移开,使他们一想到革命,就浑身战栗,只有专制制度能给它们提供秘诀和庇护,使贪婪之心横行无忌,听任人们以不义之行攫取不义之财。若无专制制度,这类感情或许也会变得强烈;有了专制制度,它们便占据了统治地位。
反之,只有自由才能在这类社会中与社会固有的种种弊病进行斗争,使社会不至于沿着斜坡滑下去。事实上,唯有自由才能使公民摆脱孤立,促使他们彼此接近,因为公民地位的独立性使他们生活在孤立状态中。只有自由才能使他们感到温暖,并一天天联合起来,因为在公共事务中,必须相互理解,说服对方,与人为善。只有自由才能使他们摆脱金钱崇拜,摆脱日常私人琐事的烦恼,使他们每时每刻都意识到、感觉到祖国高于一切,祖国近在咫尺;只有自由能够随时以更强烈、更高尚的激情取代对幸福的沉溺,使人们具有比发财致富更伟大的事业心,并且创造知识,使人们能够识别和判断人类的善恶。
没有自由的民主社会可能变得富裕、文雅、华丽,甚至辉煌,因其平头百姓举足轻重而显得强大;在那里可以看到私人品德、家庭良父、诚实商人和可尊敬的产业主;甚至还会见到优秀的基督徒,因为他们的祖国不在尘世,而他们宗教的荣耀就是在最腐败的时尚中,在最恶劣的政府下,造就优秀基督徒:罗马帝国最腐朽的时代就曾充斥着优秀的基督徒;但是我敢说,在此类社会中是绝对见不到伟大的公民,尤其是伟大的人民的,而且我敢肯定,只要平等与专制结合在一起,心灵与精神的普遍水准便将永远不断地下降。

第一篇 第五章 法国革命特有的功绩是什么

前面所有的论述只是为了阐明主题,以帮助解决我一开始就提出的问题:大革命的真正目的是什么?它的本身特点究竟是什么?为什么它恰恰要这样发生?它完成了什么?
大革命的发生并不像人们所认为的那样,是为了摧毁宗教信仰的权威;不管外表如何,它在实质上是一场社会政治革命;在政治制度范围内,它并不想延续混乱,并不像它的一位主要反对者所说的那样要坚持混乱,使无政府状态条理化,而是要增加公共权威的力量和权利。它并不像另一些人所想的那样,要改变我们的文明迄今具有的特点,阻止文明的进步,也没有从实质上改变我们西方人类社会赖以依存的根本法律。如果撇开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发生的曾经暂时改变大革命面貌的所有偶然事件,而只考察大革命本身,人们就会清楚地看到,这场革命的效果就是摧毁若干世纪以来绝对统治欧洲大部分人民的、通常被称为封建制的那些政治制度,代之以更一致、更简单、以人人地位平等为基础的社会政治秩序。

第二篇 第四章 行政法院与官员保证制是旧制度的体制

在60年来法国永久确立的九部或十部宪法中,有一部明文规定,任何政府官员,未经事先批准,不得由普通法庭起诉。该条款是个很妙的发明,因此,人们在摧毁这部宪法的同时,小心翼翼从废墟中把此条款挽救出来,而且此后又小心翼翼地使它免遭革命的摧残。行政官习惯于将这一条款所授予的特权称为1789年的伟大成果;但是在这个问题上,他们同样搞错了:因为,在君主制下,政府和今天一样,千方百计不使政府官员处境尴尬,像普通公民一样,在法庭上承认犯罪。两个时代之间,唯一实质性的区别在于:大革命以前,政府只有依靠不合法和专横的手段才能庇护政府官员,而大革命以来,它已能合法地让他们违犯法律。
当旧制度的法庭想对中央政权的任何一位代表起诉时,通常必须干预御前会议的一道判决:被告不受法官审理,应转交御前会议任命的专员审理;因为,正如当时一位行政法院成员所写的那样,被攻击的官员会在普通法官的脑中形成偏见,王权因而受到危害。这类调案绝不是相隔很久才发生,而是每天都有;不仅涉及要员,而且涉及芝麻小官。只要与政府有一丝一缕的关系便可以除政府之外天不怕地不怕。桥梁公路工程局有个负责指挥徭役的监工被一个受他虐待的农民控诉。御前会议宣布此案为调案,总工程师私下致函总督谈及此事:“确实,该监工应受指摘,但不应因此而任事态自行发展;对于公路桥梁局来说,最重要的是使普通法庭既不听取也不受理役工对监工的诉状。此例一开,公众由于仇恨这些官员便会提出连续不断的诉讼,工程将受到影响。”
在另一种情况下,一个国家承包人拿了邻人地里的物资,总督亲自向财政总监报告:“我简直无法向您充分说明,将政府承包人听凭普通法庭审判,对政府的利益将带来多么大的危害,因为普通法庭的原则与政府的原则从来都是不相容的。
这几行文字是整整一个世纪以前写的,写这些话的政府官员却多像我们同时代的人。

第二篇 第五章 中央集权制怎样进入旧政治权力并取而代之,而不予以摧毁

大革命最初的努力摧毁了君主制度这个庞大的体制;但它于1800年重新恢复。人们常说,这是在国家行政问题上的1789年那些原则在当时以及后来的胜利,其实恰恰相反,取胜的是旧制度的那些原则,它们当时全都恢复实施,而且固定下来。
如果有人问我,旧制度的这一部分是怎样整个搬入新社会并与之结为一体的,我将回答,倘若中央集权制在大革命中没有灭亡,那就意味着中央集权制本身是这场革命的开端和标志;我还将进一步说,当人民在其内部摧毁贵族政治时,他们自然而然地奔向中央集权制。此刻加速人民这一倾向比起抑制这一倾向,要容易得多。在人民内部,所有权力自然都趋向于统一,只有凭籍大量手腕,才可能使之分裂
民主革命扫荡了旧制度的众多体制,却巩固了中央集权制。中央集权制在这场革命所形成的社会中,自然而然地找到了它的位置,以至人们心安理得地将中央集权制列为大革命的功绩之一。

第二篇 第六章 旧制度下的行政风尚

没有比诋毁政府者本人的文章更能证明这点了。当大革命前的长期的困惑开始发生作用时,形形色色有关社会与政府的新体系破门而出。这些改革家们提出的目标虽然不同,他们的手段却始终一致。他们想借中央政权之手来摧毁一切,并按照他们自己设计的新方案,再造一切;在他们看来,能够完成这种任务的,唯有中央政府。他们说道,国家力量应像国家权利一样,没有限制;问题只在于劝说它恰当地使用它的力量。老米拉波是个极端迷恋贵族权利的贵族,他把总督直截了当地称为僭越者,并宣布,如果把挑选法官的权力全部交给政府,法庭不久就会成为特派员帮伙。米拉波本人只信赖中央政府,认为唯有靠中央政府的行动才能实现他的幻想。
这些思想绝不停留在书本中;它们渗透到一切人的精神中,与风尚融为一体,进入人们的习俗,深入到所有各部分,一直到日常生活的实际中。
大家都认为,若是国家不介入,什么重要事务也搞不好。

第二篇 第十一章 旧制度下自由的种类及其对大革命的影响

政府自感涉世浅身世微,办起事来总是畏首畏尾,生怕途中碰到障碍。当人们读18世纪大臣和总督们的来往信函时,就会十分惊异地看到一种怪现象,臣民百依百顺,这个政府是如此地富于侵夺性和专制特征,但一当它遇到最微小的反抗,它便不知所措,最轻微的批评也会使它惶惶不安,简直到了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地步,于是它停顿下来,犹豫,商议,折中,常常不敢超越自己权力的天然范围。路易十五优柔寡断的利己主义和他的继位者的仁慈品德均有此倾向。况且这些君王从未想到会有人要推翻他们。他们丝毫不具备后来的统治者常因恐惧而沾上的那种不安的、冷酷的天性。国王们蹂躏的只是些他们看不见的人。

一个人在他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服从于一种外来权威,而在他所居住的国度又不能有家室,这样的人可以说只有唯一一种牢固的联系可以将他维系在土地上,那就是地产。砍掉这道联系,他便不再有任何特殊归属。在这块他偶然降生的地方,他像一个陌生人生活在一个世俗社会中,在这个社会里几乎没有任何利益能直接触动他。在良知上,他只能依赖教皇;他的衣食只能仰赖君主。他的唯一祖国是教会。在每次政治事件中,他只辩别什么对教会有益,什么对教会有害。只要教会自由昌盛,其他无关宏旨。在政治上他最自然的状态是漠不关心:基督之城的杰出成员,其他各处的平庸公民。一个身为幼童导师和品德指导的团体,既有这样的情感和类似的思想,便不能不使整个民族的灵魂在触及公共生活的问题上变得软弱无力。

第二篇 第十二章 尽管文明取得各方面进步,何以18世纪法国农民的处境有时竟比13世纪还糟

但是当资产者与贵族彼此完全孤立,农民与贵族、与资产者也彼此隔离,当与此类似的现象在各阶级内部继续发生,各阶级内部就会出现特殊的小集团,它们彼此孤立,就像各阶级之间的情况一样,这时可能构成一个同质的整体,但其各部分之间再也没有联系。再也组织不起什么力量来约束政府;也组织不起什么力量来援助政府。最后,作为其基础的社会一旦动摇,这座君主的宏伟大厦倾刻之间就会全部毁灭。
最后,只有人民仿佛从他们所有的主子的过错和失误中得到了好处,其实即使他们真正挣脱了主子的统治,他们也无法摆脱主子灌输给他们的或听其他们吸取的种种错误思想、罪恶习俗、不良倾向的束缚。人们有时看到,人民在行使自由权时,竟然把奴隶的好恶也搬了过去,对自己的行为不能控制,以致蛮横地对待自己的教师。

第三篇 第一章 到18世纪中叶,文人何以变为国家的首要政治家,其后果如何

我在这儿看到,人们要求改革法律,在那儿看到,要求改革惯例,我一一做下笔记。这样我继续把这项浩繁的工作做完,当我把所有这些个别要求汇集在一起时,我惊恐地发现,人们所要求的乃是同时而系统地废除所有现行的法律和惯例;我立即看到,这是有史以来一场规模最大最为危险的革命。那些明天就将成为牺牲品的人对此全然不知,他们以为,借助理性,光靠理性的效力,就可以毫无震撼地对如此复杂、如此陈旧的社会进行一场全面而突然的改革。这些可怜虫!他们竟然忘掉了他们先辈四百年前用当时朴实有力的法语所表达的那句格言:谁要求过大的独立自由,谁就是在寻求过大的奴役

第三篇 第三章 法国人何以先要改革,后要自由

经济学派设想的那个庞大的社会权力不仅比他们眼前的任何政权更大,而且在起源和性质上也不相同。它不是直接出自上帝;它同传统丝毫无关;它是非个人的:它不再叫国王,而叫国家;它不是家族遗产,而是一切人的产物和代表,必须使每个人的权利服从于全体意志。
中世纪闻所未闻的这种名为民主专制制度的特殊专制形式,经济学派已经熟悉。社会中不再有等级,不再有阶级划分,不再有固定地位;人民由彼此几乎相同、完全平等的个人组成;这个混杂的群体被公认为唯一合法主宰,但却被完全剥夺了亲自领导甚至监督其政府的一切权力。在它头上有个独一无二的代理人,他有权以他们的名义处理一切事务,而不必征求他们的意见。控制他的是不带机构的公共理性;阻止他的,则是革命而不是法规:在法律上,他是听命于人的执行者;在事实上,他是主人。

第三篇 第三章 法国人何以先要改革,后要自由

“社会上没有什么东西单独属于个人,也不作为财产属于个人,”法典第一条说道。“财产是可憎的,企图恢复财产的人将被视为疯子和人类之敌,终身监禁。每个公民均将由公众出资维持、供养和照料,”法典第二条说道。“一切产品将积聚在公共商店内,分配给所有公民,用于他们的生活需要。城市按同一规划建设;所有供个人使用的建筑物均应彼此一样。所有孩子到了五岁均将从家带走,由国家出钱,按统一方法,共同抚养。”
你大概以为这本书是昨天才写的:其实已有100年了;它出版于1755年,正值魁奈创建其学派之际:
中央集权制与社会主义的确是同一土壤的产物;他们二者之间的相对关系是栽培的果实与野生幼树的关系。

我常自问:在各个时代曾使人类完成最伟大事业的这种政治自由激情,其根源何在,它在哪些情感中生根滋长。
我清楚地看到,当人民被引入歧路时,他们一心向往自治;但是这种对独立的热爱根源于专制制度发生的某些特殊的暂时性的弊病,它绝不会持久;它与产生了它的偶然事件一起消失;人们似乎热爱自由,其实只是痛恨主子。为自由而生的民族,它们所憎恨的是依附性的恶果本身。
我也不相信真正的对自由的热爱是由于人们只见到自由带来的物质利益;因为这种看法常常使人模糊。的的确确,对于那些善于保持自由的人,自由久而久之总会带来富裕、福利,而且常常带来财富;但有些时候,它暂时使人不能享受这类福利;在另些时候,只有专制制度能使人得到短暂的满足。在自由中只欣赏这些好处的人,从未长久保持自由。
多少世代中,有些人的心一直紧紧依恋着自由,使他们依恋的是自由的诱惑力、自由本身的魅力,与自由的物质利益无关;这就是在上帝和法律的唯一统治下,能无拘无束地言论、行动、呼吸的快乐。谁在自由中寻求自由本身以外的其他东西,谁就只配受奴役。

第三篇 第四章 路易十六统治时期是旧君主制最繁荣的时期,何以繁荣反而加速了大革命的到来

每个人都在自己的环境中焦虑兴奋,努力改变处境:追求更好的东西是普遍现象;但这是一种使人焦急忧伤的追求,引人去诅咒过去,梦想一种与眼前现实完全相反的情况。

革命的发生并非总因为人们的处境越来越坏。最经常的情况是,一向毫无怨言仿佛若无其事地忍受着最难以忍受的法律的人民,一旦法律的压力减轻,他们就将它猛力抛弃。被革命摧毁的政权几乎总是比它前面的那个政权更好,而且经验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只有伟大天才才能拯救一位着手救济长期受压迫的臣民的君主。人们耐心忍受着苦难,以为这是不可避免的,但一旦有人出主意想消除苦难时,它就变得无法忍受了。当时被消除的所有流弊似乎更容易使人觉察到尚有其他流弊存在,于是人们的情绪便更激烈:痛苦的确已经减轻,但是感觉却更加敏锐。封建制度在盛期并不比行将灭亡时更激起法国人心中的仇恨。路易十六最轻微的专横举动似乎都比路易十四的整个专制制度更难以忍受。博马舍的短期监禁比路易十四时期龙骑兵对新教徒的迫害在巴黎引起更大的民情激动。

第三篇 第五章 何以减轻人民负担反而激怒了人民

尤其在饥荒年月,人们似乎是有意刺激群情,而不是满足他们的需求。一位总督为激发有钱人发善心,谈到“这些所有者极不公正、为富不仁,他们所占有的一切应归功于穷人的劳动,但是他们却在穷人为开发他们的财产而筋疲力竭之际,任其饿死。”国王在类似情况下也说过:“朕欲保卫人民免遭无衣无食之苦,有钱人强迫他们劳动,高兴给多少报酬就给多少。朕不能容忍一部分人听任另一部分贪婪的人摆布。”
直至君主制末期,不同行政权力之间存在的斗争引起形形色色的类似现象:争论双方一心把人民的苦难推诿给对方。

第三篇 第六章 政府完成人民的革命教育的几种做法

在他亲自主持的改革中,有一些未经充分准备,就突然改变了古老而受人尊重的习惯,有时还破坏了既得权利。这样,改革不只是推倒了阻碍大革命的重重障碍,更重要的是向人民表明怎样才能动手进行革命,因而,改革为大革命作了准备。恰恰是国王及大臣们行动中单纯无私的意图,为害更甚;因为,最危险的榜样莫过于出于好意,由好心人施行的暴力了

从前在许许多多教区设有慈善基金会,按创立者的意图,基金会的目的是按遗嘱指定的场合及方式救济居民。在君主制末期,由于御前会议的一纸判决,即由于政府的纯粹专断,这些基金会大部分或是被破坏,或是改变了最初宗旨。通常,发给村子的这种基金被用来资助邻近的济贫院。而济贫院呢,在这同一时期,它们的财产也被改造得与创始者的目的相违迕,他们无疑是不会采纳的。1780年的一道敕令授权所有这些机构变卖不同时期人们遗赠——条件是他们可以终身享用——的财产,准许他们将价值上交国家,国家应当支付年金。
据说,这是更好地利用祖先没有充分利用的施舍。人们忘记了,教唆人们破坏活人的个人权利的最好方法,就是丝毫不顾死人的意志。旧制度政府对这些死人表现出的蔑视是后继的任何一个政府望尘莫及的。尤其是它对此一向掉以轻心,英国人却为此给每个公民以全社会的力量,帮助他维持死前最后意愿的效力,这就使英国人对死人比对活人更为尊重。

第三篇 第八章 大革命如何从已往事物中自动产生

当我考虑这个民族本身时,我发现这次革命比它历史上的任何事件更加惊人。它在行动中如此充满对立,如此爱走极端,不是由原则指导,而是任感情摆布;它总是比人们预料的更坏或更好,时而在人类的一般水准之下,时而又大大超过一般水准;这个民族的主要本性经久不变,以至在两三千年前人们为它勾划的肖像中,就可辩出它现在的模样;同时,它的日常思想和好恶又是那样多变,以至最后变成连自己也料想不到的样子,而且,对它刚做过的事情,它常常像陌生人一样吃惊;当人们放手任其独处时,它最喜欢深居简出,最爱因循守旧,一旦有人硬把它从家中和习惯中拉出来,它就准备走到地角天涯,无所畏惧;它的性情桀骜不驯,有时却适应君主的专横甚至强暴的统治权,而不适应主要公民的正规自由的政府;今天它坚决反对逆来顺受,明天它又俯首贴耳,使那些最长于受人奴役的民族都望尘莫及;只要无人反抗,一根纱线就能牵着它走,一旦什么地方出现反抗的榜样,它就再也无法控制;总是使它的主人上当,主人不是过于怕它,就是怕它不够;它从未自由到决不会被奴役,也从未奴化到再无力量砸碎桎梏;它适宜于做一切事物,但最出色的是战争;它崇尚机遇、力量、成功、光彩和喧闹,胜过真正的光荣;它长于英雄行为,而非德行,长于天才,而非常识,它适于设想庞大的规划,而不适于圆满完成伟大的事业;它是欧洲各民族中最光辉、最危险的民族,天生就最适于变化,时而令人赞美,时而令人仇恨,时而使人怜悯,时而令人恐怖,但绝不会令人无动于衷,请问世界上有过这样一个民族吗?


本文于2022年3月6日首发于B站